除了库存现金和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外,大多数商业银行还在其他金融机构保持一定数量的活期存款,即同业存款。这是因为,任何一家银行,由于业务特点和人力、物力的限制,都不可能在其业务触及的每一个地方设立分支机构,它在没有分支机构的地区的一些金融业务就需要委托当地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来代理。那些较大的银行一般都是双重角色,一方面它作为其他银行的代理行而接受其他银行的存放同业款;另一方面它又是被代理行,将一部分资金以活期存款形式存放在其他代理行。这就形成了银行之间的代理行业务。银行之间开展代理业务,需要花费一定的成本,商业银行在其代理行保持一定数量的活期存款,主要目的就是支付代理行代办业务的手续费。代理行可以将同业存入款用于投资,并以投资的收入补偿他们的成本,并获利。由于这部分存款也随时可以使用,与库存现金和在中央银行的超额准备金没有什么区别,因此也成为商业银行现金资产的组成部分。
按照银行现金资产管理的原则,同业存款也应当保持一个适度的量。同业存款过多,会使银行付出一定的机会成本;而同业存款过少,又会影响银行委托他行代理业隽的开展,甚至影响本行在同业中的信誉。因此,银行在同业存款的管理中,需要准确地预测同业存款的需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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