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一、表外业务的含义

表外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从事的,按通行的会计准则不列入资产负债表内,不影响其资产负债总额,但能影响银行当期损益,改变银行资产报酬率的经营活动。

表外业务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表外业务指那些未列入资产负债表,但同表内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关系密切,并在一定条件下会转为表内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的经营活动。通常把这些经营活动称为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它们是有风险的经营活动,应当在会计报表的附注中予以揭示。广义的表外业务则除了包括狭义的表外业务,还包括结算、代理、咨询等无风险的经营活动,所以广义的表外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从事的所有不在资产负债表内反映的业务。按照巴塞尔委员会提出的要求,广义的表外业务可分为两大类:一是或有债权/债务,即狭义的表外业务。包括:①贷款承诺,这种承诺又可分为可撤销承诺和不可撤销承诺两种;②担保;③金融衍生工具,如互换、期货、期权、远期合约、利率上下限等;④投资银行业务,包括证券代理、证券包销和分销、黄金交易等。二是金融服务类业务。包括:①信托与咨询服务;②支付与结算;③代理人服务;④与贷款有关的服务,如贷款组织、贷款审批、辛迪加贷款代理等;⑤进出口服务,如代理行服务、贸易报单、出口保险业务等。通常所说的表外业务主要是指狭义的表外业务。

© 版权声明
THE END
喜欢就支持以下吧
点赞0 分享
评论 抢沙发

请登录后发表评论

    暂无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