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六、贷款出售

贷款出售是指商业银行一反以往“银行就是形成和持有贷款”的传统经营哲学,开始视贷款为可销售的资产,在贷款形成以后,进一步釆取各种方式出售贷款债权给其他投资者,岀售贷款的银行将从中获得手续费收入。

(一)贷款出售的类型

1.更改

在更改形式下,出售银行将彻底从与借款人达成的合同中退出,由贷款的购买者取而代之,并与借款人重新签订合同,出售银行与借款人和购买者不再有任何联系。

2.转让

在转让形式下,出售银行事先通知借款人,将贷款合同中属于出售银行的权利转让给购买者,即购买者取得直接要求借款人还本付息的权利。

3.参与

在参与形式下,并不涉及贷款合同中法定权利的正式转移,但在出售银行与购买者之间创造出一个无追索权的协议,购买者通过支付一定的金额,取得获取相应贷款本金所产生收益的权利。出售银行通常继续提供售后服务,继续管理贷款抵押品、代收利息等,在借款人和购买者之间拨付资金。

(二)贷款出售的特点

对于出售贷款的银行来讲,贷款出售首先具有较高营利性。银行通过出售贷款,可把获得的本金用来形成利差更高的贷款,或者可以再度形成贷款后售出,从而在不多占用资金情况下反复赚取手续费,以充分发挥自己评估信用、形成贷款的优势,使自己兼具投资银行的功能。其次,贷款出售实现了银行资产的流动性。通过各种方式的贷款出售,银行把传统上一直不具有流动性的贷款变成了可销售资产,大大提高了资产管理的能动性。此外,贷款出售还便于回避管制。通过减少贷款,缩小了银行的风险资产总额,从而减少对资本的需求,缓解了管理当局要求增加资本的压力。

对于购买贷款的银行来讲,贷款出售首先有助于实现分散化的贷款组合。购入对其他地区、其他行业的贷款,可以使自身的贷款组合高度分散化,降低总体资产的风险,而风险的降低又有利于对外融资成本的降低。其次,购买其他银行出售的贷款开辟了新的投资领域。由于出售的贷款有不少是优质贷款,购买者可以节省一部分信用审査费用,这使得购买者获得了一种比较安全,而且收益比较好的投资方式。

对于借款人来讲,贷款出售促进了融资的便利性。由于贷款具有出售的可能,银行通常更易于满足借款人的资金要求,使其不必与多个银行再度寻求联系,既节约了信贷费用,又享受到了大银行提供的规模服务。由于贷款具有可销售性,银行将乐于先形成贷款然后视需要而售出,从而使企业获得更多的筹资机会,同时银行间“形成贷款以求出售”的竞争动机会促成贷款利率被压低。

(三)贷款出售的定价

贷款出售的定价主要是确定出售贷款的本金和利率,这种定价往往因贷款转移的方式不同、贷款的质量不同等因素而有异。一般来说,可分优质贷款与劣质贷款两类来对出售的贷款进行定价。通常,优质贷款出售多是在参与形式下进行的,出售的贷款本金保持不变,只是在利率方面进行调整,即出售银行以低于自己所收利息的比率的利率把贷款出售给购买者。原来的利率与新的利率之间的差距作为贷款出售的手续费,由出售银行获得,利差大小主要视贷款本身的质量、出售银行的信誉等因素而定。而劣质贷款的出售通常是在转让的方式下进行的,出售的贷款利率一般保持不变,出售银行釆取折扣方式以低于贷款本金面额的方式售出,从而收回部分本金。

银行旨在通过低质量贷款的出售来实现资产结构调整,出售时的折扣程度取决于贷款的质量、期限长短及借款人财务状况等因素。从20世纪90年代末起,我国银行也开始从事贷款岀售业务。

(四)贷款出售的交易程序

以下通过最普遍的参与式贷款出售来说明其交易程序:

(1)银行根据借款人的资信及经营情况确定信贷额度,并在此额度范围内提供信贷。

(2)银行根据出售贷款的期限选择某个基础利率(如商业票据利率等)作为基准,调整若干基点形成利差,在金融市场上提出出售贷款的报价。

(3)购买贷款的银行或机构与出售银行接洽,岀售银行向购买者提供借款人必要的资信及财务资料,以便于购买者判断和选择。

(4)出售银行和购买者协商贷款买卖的具体细节,签订参与贷款买卖的基本协议书,签订参与合同时,无须通知借款人。

(5)出售银行根据参与合同,定期将借款人的利息支付和本金偿付转给购买者,直至该贷款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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