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保险与救济的异同。

共同点:保障经济安定的善后对策。区别:其一,权利义务不同。救济是一种基于人道主义的单方施舍行为,没有对应的权利义务关系,是无偿援助、单务合同,保险是双务合同,保险合同行为要求合同双方必须权利义务相等,贯彻等价有偿原则;其二,给付对象不同。救济的对象事先不确定,且相当广泛,包括国内外受灾者或生活贫困者,保险的对象是在合同中事先确定的被保险人或保险金受领人;其三,主张的权利不同。救济的数量可多可少,形式多种多样,接受救济者无权提出自己的主张,保险金赔付必须严格按照合同履约,被保险人可按合同的约定主张对保险金的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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