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商品价值的质的规定性是物化劳动,是用来生产因危险损失引起的保险补偿过程中所必需消耗的那部分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劳动,和一般商品价值构成相比,其特殊性在于价值形成中不存在活劳动部分。
保险商品价值的量的规定性是净保费率,决定于保险金额的平均损失率。
保险商品使用价值的质的规定性是提供经济保障。具体表现在:免除恐惧,观念上的消费;补偿损失,实质上的消费。保险商品的实质性消费是观念上消费的物质基础。
保险商品使用价值的量的规定性是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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