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元前2000多年的古代巴比伦的汉谟拉比法典中有这样一条规定:商人可以雇佣一个销货员去外国港口销售货物,当这个销货员航行归来,商人可以收取一半的销货利润;如果销货员未归,或者回来时既无货也无销售利润,商人可以没收其财产,甚至可以把他的老婆孩子作为债务奴隶;但如果货物是被强盗劫夺,可以免除销货员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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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元前2000多年的古代巴比伦的汉谟拉比法典中有这样一条规定:商人可以雇佣一个销货员去外国港口销售货物,当这个销货员航行归来,商人可以收取一半的销货利润;如果销货员未归,或者回来时既无货也无销售利润,商人可以没收其财产,甚至可以把他的老婆孩子作为债务奴隶;但如果货物是被强盗劫夺,可以免除销货员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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