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海损分摊

共同海损分摊:公元前916年在罗得岛上制定的罗地安海商法所采用,并正式规定为:“凡因减轻船只载重投弃入海的货物,如为全体利益而损失的,须由全体分摊归还。”

© 版权声明
THE END
喜欢就支持以下吧
点赞0 分享
评论 抢沙发

请登录后发表评论

    暂无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