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两者都是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标的的险种,都以人为直接保障对象;保险金额不是根据保险标的的价值确定,不存在超额投保和不足额投保问题;都是给付保险,不适用于财产保险的损失补偿原则和代位补偿原则。
异:1).可保危险不同;人寿保险承保的是当被保险人期满或死亡时给付养老金或保险金,与人的年龄有密切关系,而意外险承保的则是被保险人由于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所导致的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于年龄无关。2).人寿保险是纯粹的定额给付保险,不存在比例给付,而意外险中死亡保险分为死亡保险金给付,按合同约定给付,合同同时终止。残疾保险金则按保额一定比例进行支付,当保险金的给付未达到赔偿最高额,合同继续有效。3).费率厘定不同,人寿保险根据生命表和利息率确定,而意外伤害险按被保险人的危险程度进行计算。4).保险期限不同,人寿保险期限较长,一般超过一年,而意外险最长三至五年,一般不超过一年。5).人寿险的年末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根据生命表、利息率、被保险人的年龄、已保期限、保险金额等因素计算的,而意外险则是按当年保费收入的一定百分比计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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