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制度是指由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根据其吸收的存款数额,按规定的保费率向存款保险机构投保,当存款机构破产而无法满足存款人的提款要求时,有存款保险机构承担支付法定保证金的责任。
存款保险制度的利弊分析如下:
利:1、有利于保护众多的小储户、小投资者的利益
2、降低挤兑和金融机构连锁倒闭的可能性
弊:1、诱导存款人。由于存款保险制度的存在,会使存款人过份依赖存款保险机构,而不关心银行的经营状况。诱导存款人对银行机构的风险掉以轻心。从而鼓励存款人将款项存入那些许诺给最高利息的金融机构,而对这些机构的管理水平和资金实力是否弱于它们的竞争对手并不十分关心。
2、鼓励银行铤而走险。也就是说,存款保险制度刺激银行承受更多的风险,鼓励银行的冒险行为。银行自身的制定经营管理政策时,也倾向于将存款保险制度视为一个依赖因素,使银行敢于弥补较高的存款成本而在业务活动中冒更大的风险。因为它们知道,一旦遇到麻烦,存款保险机构会挽救它们。
3、不利于优胜劣汰。因为管理当局对不同的有问题的银行采取不同的政策,仅有选择地允许一些银行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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