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金融监管的原则。

(一)依法监管原则

各国金融管理体制不同,但在依法管理上是一致的。这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 一是金融机构必须接受国家金融管理当局的监督管理,有法可依。二是实施监管也必须依法,监管要有法律依据。这样才能保证管理的权威性、严肃性、强制性、一贯性、有效性。

(二)合理适度竞争原则

金融监管应遵循合理适度竞争原则。虽然竞争和优胜劣汰是一种有效的机制, 但是金融管理的重心应该放在创造适度竞争上,既要避免金融高度垄断、排斥竞 争从而丧失效率和活力,又要防止过度竞争、恶性竞争从而波及银行业的安全稳 定,引起经常性的银行破产以及剧烈的社会动荡。

(三)自我约束与外部强制相结合的原则

 

一方面,金融监管不能完全依靠外部强制管理。外部强制再严格也是有限的, 如果金融机构不配合,就难以收到预期的效果。另一方面,金融监管也不能将希望全部寄托于金融机构自身自觉、自愿的自我约束。因此,金融监管必须将自我约束与外部强制相结合。

(四)安全稳健与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

促使各金融机构安全稳健经营是金融监管的重要目标和原则。一方面,监管当局必须采取种种预防和补救措施,督促金融机构依法经营,降低风险;另一方面,金融监管不应消极地、单纯地防范风险,而应与提高经济效益相协调。金融监管要为金融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从而使其为社会开展优质有效的金融服务。事实上,安全稳健与提高效率辩证统一。只有安全经营,才能降低风险,进而提高经营效率;只有提高经营效率,才能提高金融机构的利润和抗风险能力, 实现安全稳健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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