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我国《公司法》第 76 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份发行、 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公司住所。

 

公司法关于公司设立的规定可以概括为四个要件,即人的要件(发起人数)、行为要件(公司章程)、物的要件(最低资本额及必要设施)和程序要件(注册登记)。此外,设立公司还应履行法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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