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国务院颁布并实施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一次以行政法规形式明确构建了一个分工负责、相互衔接、协调实施,政府救助和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的中国特色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标志着我国已初步建成覆盖城乡、项目完整、层次多样的现代社会救助体系,社会救助事业进入到制度定型和规范发展的新阶段。该办法具有如下几个鲜明的特色:
(1)构建了社会救助制度体系。主要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八项制度以及社会力量参与办法。
(2)加强了社会救助统筹协调。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并要求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
(3)坚持了社会救助城乡统筹发展理念。这有助于确保社会救助广泛惠及城乡所有困难居民。
(4)强化了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机制。这为今后科学、准确认定社会救助对象并完善退出机制,确保社会救助公平、公正实施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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