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改革方向和发展趋势来看,政府性基金的征收应限于那些设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社会发展过程中所出现的特定问题的项目。因此,当特定问题已经解决或者该问题扩展至具有普遍性而有必要通过税收来规制时,相应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就应终止。因此,政府应对政府性基金加以适当控制,制定并公布确实应当征收的基金项目目录清单,对于不属于政府性基金性质的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开征的政府性基金进行规范化管理。
© 版权声明
部分文章来自网络,只做学习和交流使用,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遵循 CC 4.0 BY-SA 版权协议。
THE END
暂无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