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整性。完整性原则要求政府全年的全部预算收支项目都必须纳入预算,受预算机制约束,不允许存在预算外的其他财政收支和财政活动。
(2)可靠性。可靠性原则要求政府预算必须依据可靠的资料、信息进行预测和编制,运用科学的方法正确地估计各项预算收支数字,不得假定或编造。
(3)公开性。公开性原则要求政府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必须采取一定的形式公之于众,让公众了解财政收支状况,并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
(4)法治性。法治性原则要求政府预算的成立、调整和执行结果都要经过立法机关审查批准。
(5)年度性。年度性原则是指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的预算年度编制国家预算,反映全年财政收支活动,不允许将不属于本年度财政收支的内容列入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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