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我国的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1)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的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产生的各项收支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险种分别编制,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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