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实际,分析中国全口径预算管理的主要内容和进程。

(1)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财政运行中存在相当规模的预算外资金,甚至还有一些不规范的制度外资金,肢解了预算的完整性,导致预的碎片化,不仅影响了人大对政府收支的监督,还降低了财政透明度,损害了政府公信力。

(2)1998年,我国提出了构建公共财政体制框架目标,要求规范政府收支,将政府所有收支都纳入预算管理,接受全体社会成员的监督。

(3)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了 《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出 “实行全口径预算”,积极构建公共财政框架并致力于将所有政府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指出,改革和完善非税收收入收缴管理制度,逐步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

(4)2010年6月,财政部印发了 《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决定从2011年起,全面取消预算外资金,把中央和地方的所有预算外收支纳入预算管理,标志着 “预算外资金”概念成为了历史,是我国推进全口径预算改革的一个重大突破。

(5)2014年修订的《预算法》为我国全口径预算改革提供了法律保障。新《预算法》删除了有关预算外资金的内容,并明确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同时规范了四本预算功能定位、编制原则及相互关系。

(6)为加强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的规范管理,《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规定要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规模控制和预算管理。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地方政府举债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地方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一般债务收支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专项债务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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