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要目标:在明确财政体制改革方向的基础上需从以下方面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财政体制改革目标:坚持财政体制改革的市场化取向;继续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财政体制改革应有利于公平正义和国家发展强大、长治久安。
(2)基本思路:
第一,完善以“分税制”为基础的分级财政体制。在保持分税制财政体制框架基本稳定的前提下,进一步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着力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促进地区协调和城乡统筹发展。
第二,以清晰划分事权为切入点,全面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和支出责任,是构建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的基础。因此,应以清晰划分事权为切入点全面推进财政体制改革。
第三,实施财政扁平化改革,适当减少财政管理层级。要着力创新财政体制,积极探索和推进财政扁平化改革,增强分税制财政体制的稳定性和内在协调性,特别是使之在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中能够得到实质性的贯彻。
第四,形成合理、协调的中央与地方财力分配格局。结合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调整,考虑税种属性,在保持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的前提下,科学确定共享税分享方式及比例,适当增加地方税种,形成以共享税为主、专享税为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科学合理的收入划分体系。
第五,充分发挥省级财政的调节能力。省级财政保持必要的调节能力,才能有助于实现省对市县转移支付补助,调节市县间财力差异,实现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逐步均等化。
第六,坚持渐进性改革的原则。财政体制改革直接涉及各方面复杂的利益关系,关系到改革的成败,必须谨慎行事。利益关系的调整应注重增量式调整,这也就决定了财政体制改革应该是渐进的。
暂无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