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国际税收发生了巨大变化。最初,国际税收在很大程度上只是“涉外税收”,涉外税收收入占全国税收总收入的比例较小,国际税收事务较少。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对外开放事业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国际经济往来日益增多,国际税收利益冲突越来越多,中国涉外税收实现了向国际税收管理的转变。
(1)积极参与国际税收协定。从1983年9月6日中国与日本签署第一个综合性国际税收协定以来,截至2017年10月,中国已对外正式签署103个避免双重征税协定,99个协定已生效,内地和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签署了税收安排,大陆与台湾地区签署了税收协议。中国还加入《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该《公约》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2)积极参与G20和OECD的BEPS(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项目)行动计划,签署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和《实施税收协定相关措施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多边公约》。
(3)中国税收部门创造性地提出了一些新的税收利益分配原则,现实中运用得效果较好,且部分新原则已经写入联合国的《转让定价手册》中,让更多的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税收利益分配中有了更规范的依据。
(4)2016年G20杭州峰会的公报将“建立一个全球公平和现代化的国际税收体系”作为目标,具体包括推进正开展的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合作、税收情报交换、发展中国家税收能力建设和税收政策等,以促进税收增长,提高税收确定性,这正是完善国际税收制度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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