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简述国民收入核算中收入法、支出法和生产法三者的一致性。
从宏观理论来说:
GDP是在某一既定时期一个国家内生产所有最终物品和劳务的市场价值。那么就可以从产品与劳务生产过程中的产出;产品与劳务的买方支出;产品与劳务的卖方收入三个方面来计算货币价值。产品与劳务生产过程中的产出价值是以最终实现的销售收入来计量的,而卖方的销售收入就是买方的购买支出,也是卖方在组织生产过程中所有成本支出加上合理利润的总和,这些成本支出包括支付工人的工资(构成工人的工资收入)、支付土地所有者的地租(构成土地所有者的租金收入)、支付资本所有者的利息(构成资本所有者的利息收入),因此三者计量的总量相同。
一国的总产出、总收入和总支出反映该国最终产品和劳务的生产、分配、使用的全过程,生产不仅增加了产品和劳务,还创造出了收入,收入又形成支出,支出又决定了生产,三者相互联系,循环流动。所以三种方法计算结果一致。
从计算细节来说:
- 支出法(买方)
最终产品和劳务的价值是通过交易实现的,交易有买卖双方,支出法核算就是核算一定时期内整个社会购买最终产品的总支出来计量。支出按买方一般分为四类:居民购买(消费),企业购买(投资),政府购买,国外购买(净出口)。总支出=消费+投资+政府购买+净出口
- 收入法(卖方)
交易实现后得到的销售收入进行收入分配。收入法是通过各要素获得的收入,亦即企业为了生产产品和劳务花费的成本加合理的利润来核算GDP。于是就可以从得到销售收入分配的项目来算。一般分为工资、利息与租金等生产要素所有者(职员,个人,设备土地拥有者)的收入;非公司企业主收入;公司税前利润;企业转移支付及企业间接税(也被视作成本);资本折旧(必须付出的成本)。
- 生产法(直接计算最终产品与劳务的市场价值)
此法是直接计算最终产品与劳务的总价值。每个企业所生产产品的价值由两部分组成:向其他企业购买的材料、能源、工具等中间产品的价值;自己投入生产要素新创造出来的价值。所以只需要计算企业在生产和销售过程中的增加价值。故也被称为新增价值法。根据不同产业来算:第1,2产业的部门来说,增加值=总产出-中间产品;第3产业商业、运输、金融等服务按纯收入(盈利)计算增加值,政府教育、卫生(非盈利)、国防等按工资与薪金等支出成本来计算增加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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